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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中关于建立检察官与法官、人民警察、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,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的有关要求,进一步提升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,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,6月9日,平利县检察院组织县法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业务同堂培训。
培训会上,县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方亮对近期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印发的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》进行了专题培训,对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,从侦查取证、诉讼程序、证据运用、裁判标准等方面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交流。方亮表示,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坚决依法从严惩处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随后,与会人员就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、提前介入侦查、综合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。一致认为,贯彻落实新规精神,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是司法机关责无旁贷的共同责任;此次培训进一步统一了司法理念,规范了执法标准,凝聚了司法共识,为提升业务水平和办案质效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。
下一步,平利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原则,加强与职能部门的互动交流,积极构建一体履职、全面保护、协调有序的融合履职模式,形成保护合力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通讯员:肖远婷
编辑:刘一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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